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单招招生简章

高职单招 2024-05-27 132 0

  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单招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教高[2003]7号)、黑龙江省教育厅(黑教高[2004]70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考院《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省教育厅和省招考院领导监督下,开展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为做好2026年单独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第六条 学院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家级宾西经济开发区大学城1号。

  第七条 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副职领导担任副组长,招生处、教务处、财务处、总务处、纪委以及安全保卫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凡符合202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条件的普通高中、三校生(中专、职业高中、技校),应、往届毕业生和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均可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第四章 网上报名

  第十条 单招网10月15日上午9:00时开始,单招网11月12日上午12:00时截止(含节假日)。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后,进入网报中心,点击202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入口,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号进行注册,设置网上报名密码。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修改及查询本人信息。考生报考信息填写完毕后须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操作,考生网上报考费支付成功即完成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按省招考办有关文件执行。补报名时间安排请关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和我院官方网站。

  第五章 现场确认

  第十一条 单招网10月16日开始,单招网11月12日下午17:00时截止(不含节假日)。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结束后应携带本人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应届毕业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按县(市、区)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确认。如考生已参加高考报名,高考兼报我院单招的考生,在考生标记处选择代码26;只报我院单招的考生,在考生标记处选择代码66。考生只允许报考一所院校,不得兼报。

  1.户籍和学籍在我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中学负责组织,到县(市、区)招考办指定的地点进行信息确认。

  2.往届生及其他考生在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进行信息确认。

  3.户籍为我省久居但为外省学籍的应届考生,凭应届毕业证明信原件、外省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管理机构提供的成绩证明材料和就读学校提供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在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进行信息确认。

  第六章 专业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 已报考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的考生须在2026年3月前登录我院官方网站(www.nkkjxy.org.cn),进入2026年单独招生志愿填报系统,阅读单独招生专业志愿填报的有关说明,填报专业志愿。

  第七章 准考证领取

  第十三条 在考试前考生须凭本人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院招生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签署报考承诺书,交纳考务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在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第八章 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及省招办指导与监督下开展。

  1.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总分400分,分别为语文200分、数学10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

  考试时间:要求考生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和我院官方网站相关通知。

  考试地点: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具体考核办法以学院公布的《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为准。

  第九章 专业计划调整原则

  第十五条 根据各专业录取分数线上考生志愿调整各专业计划,当某专业考生生源不足时,将该专业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专业。

  第十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录取,按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满为止。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可在学院单独招生系统查询,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没有被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获得升学机会。

  第十八条 已录取的考生,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考生一经录取不得调整专业。

  第二十条 在入学报到时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身份审查,核对新生本人与电子档案照片及身份证照片的一致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书面上报省招考办。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黑龙江省有关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按所学专业收取,收费标准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考生完全相同。

  第十二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二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委全程参与和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过程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三章 申诉渠道

  第二十三条 申诉渠道为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纪委,电话0451—53980678。凡考生申诉的问题均由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核实并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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