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单招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简章

高职单招 2024-05-28 111 0

  河南单招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简章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网单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招生评价模式和多元选拔职业技能型人才的方式,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洛阳职业技术学院,部标代码:14383,本省代码:6384。学院地址:洛阳市高新区丰华路20号 洛阳市机场路6号。邮编471000。

  第三条 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四条 学院招生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就业报到证。

  第五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

  第七条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院纪委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单招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代码、计划

  单招网单独招生1460人,具体专业计划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

计划

专业大类计划

学制

备注

620261

护理

390

医药卫生

790人

3年


620261

护理(涉外护理方向)

40

620261

护理(老年护理方向)

40

620261

护理(重症监护方向)

40

620262

助产

50

620301

药学

60

620401

医学检验技术

70

620403

医学影像技术

70

620802

医学营养

30

540502

工程造价

30

土木建筑30人

3年


56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

40

装备制造

190人

3年


560103

数控技术

30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0

560309

工业机器人技术(机器人应用与维修)

30

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0

560707

新能源汽车技术

30

610102

应用电子技术

30

电子信息

150人

3年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120

630205

保险

30

财经商贸

180人

 

3年


630301

财务管理

30

630302

会计

30

630701

市场营销

30

630702

汽车营销与服务

30

630801

电子商务

30

640201

餐饮管理

30

旅游60人

3年


640202

烹调工艺与营养

30

650404

文物修复与保护

30

文化艺术30人

3年


690301

老年服务与管理

30

公共服务30人

  第四章 招生对象、报名和填报志愿的时间方式

  第十条 招生对象

  1.已取得参加单招网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

  2.已取得参加单招网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对口升学考试资格的考生。

  第十一条 报名和志愿填报时间方式

  参加我院单招的考生,单招网3月22日9时至27日18时,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

  第五章 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日程安排

  第十二条 学院自主命题、组织考试和评卷。

  第十三条 考核科目,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分别进行文化基础(语文、数学综合卷)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生考生进行文化基础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其中文化基础笔试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200分,共400分。

  第十四条 考试于单招网4月10日进行,上午考试文化科目,考试时间:9:00-11:00;下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时间:13:30开始。

  第十五条 考试地点: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机场路校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省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

  第十八条 学院对上线考生,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不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开学日期以《入学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第七章 收费项目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学费:医学类专业:4400元/生/年;工学等其它类专业:3600元/生/年。

  (二)住宿费最低收费标准:4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关于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二十三条 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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